被告人戴文文是南京市六合区的一个十六岁少年,有两个姐姐,在父母的呵护下,他本应是很幸福的。然而,因为他对父亲有些看法,自小就不服父母管教,终日无所事事,四处游荡。2006年8月15日晚,他在网吧上网没钱了,就想起别人讲过可以抢点钱的事。他想抢劫司机,就把在路上捡的一块白布撕成三四条接起来,有一米多长。晚上八点多钟,他去了雄州镇东泰广场,看到有一女司机在等客人,就确定抢她。他上车后坐到司机身后的坐位上,车开到八百桥镇后,他就叫她往冶山方向开,开到一个碾场附近,他趁司机不备拿出布条,从后面勒住她的脖子。勒了几分钟,女司机不动了,他把布条打了一个结系在司机脖子上。他用手摸了一下司机的脉搏,知道她死了。他就把司机拖到了车后排座位上,自己开车走。后来车翻到了农田里,他扔了车钥匙,拿了司机的手机、 200元钱、还有金手链就走了。16日上午,他到一家收金银首饰的店把抢来的金手链卖了 1710元钱。
经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戴文文主观上具有抢劫他人财物的故意,客观上为排除防碍实施了用布条勒被害人颈部的行为,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,已构成抢劫罪。戴文文犯罪时不满18周岁,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,故依法判处戴文文无期徒刑徒刑。只因为一步走错,他葬送了两个家庭的幸福,自己将渡过漫漫的铁窗生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