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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没人关注邱兴华案中的被害人利益?
www.xuedao.net作者:1 时间:2008-1-15 14:00:39 文章来源:正义网-检察日报

   目前,邱兴华一案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,有些学者还在“环球在线”论坛上贴出了公开信,请求司法部门立即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。

  目前,这一案件尽管已经进行了二审审理,但它仍然悬而未决。尤其是陕西高院是否会同意对邱兴华作精神病鉴定,更是令人牵肠挂肚。不少法律人基于一种使命感和责任感,冒着被人指责是“干预司法”的风险,通过媒体来表达自己的意见。
 
  但是,从媒体的有关报道来看,对于“邱兴华案”,人们关注的主要是,邱兴化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他是否能够获得公正审判的问题,而对于本案的被害人的情况,笔者却至今未见只言片语。似乎是只要给邱兴华作了精神病鉴定,别错杀了他,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就可以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了。

  的确,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陕西高院能否同意为其进行精神病鉴定,不仅直接涉及到法院能否对其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,而且还涉及邱兴华是否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。因此,学者甚或媒体呼吁为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,并通过各种方式促使法院尊重邱兴华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,确实是无可厚非的。

  不过,作为一个法律人,我们却不能不关注硬币的另一面——此案中那一个又一个被残忍杀害的被害人及其家属。虽然,从总体上而言,在刑事诉讼中,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与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是两个问题,但是,我们显然也不能忽视被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。否则,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,被害人及其家属将处于非常悲惨和无助的境地。

  一般而言,被害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,自然会产生“复仇”和“求偿”两种强烈的愿望。然而,由于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的国家追诉原则的限制,使得对于绝大多数犯罪的追诉不再由被害人来承担,从而使得被害人的“复仇”愿望被检察官、警察以公益为名实施的刑事追诉活动所取代。因此,在“邱兴华案”中,被害人及其家人的“复仇”愿望可以通过国家追诉而实现。因为,如果邱兴华不被确认患有精神病,那么依照法律对其判处死刑几乎是顺理成章的。然而,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另一种愿望——获得“赔偿”——能够实现么?答案不言自明。因为,从邱兴华的情况来看,他根本没有任何的赔偿能力。正如他在法庭上所说的那样:我愿意赔,但是我没有钱。

  试想,如果邱兴华最终被确认确实没有赔偿能力,那么被害人及其家庭必将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,甚至于陷入悲惨境地。这显然也是一种严重的非正义。当然,这种被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绝不是始现于此案。事实上,在包括“马加爵案”、河北石家庄“3·16”特大爆炸案等不少恶性案件中,这种情况曾反复出现。因此,我们必须正视这一司法现实。

  问题的存在是客观的,解决问题的思路却带有明显主观性。面对那些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得不到赔偿的现实,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。但总体上说,各地大多都是用一种临时化的非常手段,来救助那些暴力犯罪的被害人。比如,在“马加爵案”中,云南大学就从学校基金中拿出了一笔钱,来抚慰4位死者的家属。但这种做法毕竟是一种权宜之计,而不是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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